受灾救济款等计入家庭收入 本报讯(记者周远)农村居民要享受低保,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那么,如何确定其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高低?日前开始施行的《河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按照该办法规定,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出租或转让财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受灾户领取的救济款(物);精减退职职工定期救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该办法规定,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申请人,可采用核实其家庭日常支出的方式,审核其低保申请,如日常支出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代表会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水平和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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