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支持中西部困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 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周芬棉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该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部门,要确保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骗取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分配该地区或兵团的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