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应给员工建公积金
本报讯 (记者 楚贵峰) 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在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应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同时要求,社区专职工作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也应建立住房公积金。
进城务工者也可有公积金
根据《关于促进在京物业服务及相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京物业服务公司、拆迁、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房地产测绘、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应为其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上单位应为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进城务工人员或者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录用30天内设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发工资5日内缴存公积金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单位不办公积金可罚5万
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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