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0月24日电(记者陈娟)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只要申请人在居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就能在居住地落户;同时,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
据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严尚智介绍,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最大的突破就是在全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此外,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在城镇或农村迁移户籍关系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才能迁移落户;在改革学生落户办法、取消对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限制、放宽购房落户条件等方面,均有突破性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