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记者朱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为保障仲裁公平,草案应增设法律责任一章。
目前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分总则、调解、仲裁、附则四章,共计53条。
“草案二次审议稿许多规定都很好。”郑功成委员首先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给予肯定。但他同时表示,草案中仍然缺乏法律责任的内容。“这部法和其他法最大的不同就是没有法律责任一章。但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判不公,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郑功成委员坦言这是该部法律草案的一个缺陷。“法律责任没有,如果乱调解、裁决不公造成当事人权益损失怎么办?到底是法院监督,还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仲裁委员会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更让郑功成等委员担心的是,草案规定了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即不能再到法院起诉。“仲裁不公实际上会放大当事人的损失。”在郑功成等委员看来,法律责任是每部法律都应有的内容。为此他们建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应该有法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