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宇鑫)针对近期社会普遍关注的土地供应调控热点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各地应通过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增加土地供应宗数等政策,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并禁止设置带有偏向性的限制条件,为某一开发商量身定做土地竞买标准。
土地出让竞买不能“有偏有向”
近期,一些省市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中,设置注册资金、房地产开发资质、税务注册地、投资规模等排他性的限制条件,为特定的某个竞买人“量身定做”,排斥意向外的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有的地方在出让公告中甚至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全国零售业前五名、必须缴纳1亿5千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竞买保证金,才能参加竞买。这往往意味着土地竞买人已被“内定”为某房产大鳄,中小开发商只能望地兴叹。
“这种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设置种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前置条件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非市场配置土地的行为。”这位负责人强调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国土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土地开发建设周期三年封顶避免了土地出让中的不公正待遇的同时,土地出让规模的限制也让中小开发商看到了更多希望。对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囤地和各地“地王”频现的状况,国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要在满足熟地、“净地”出让的条件下,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由于大宗地出让不利于市场竞争,因此国土部特意强调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
为了缩短土地开发周期,尽快形成住宅实物供应,国土部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2-3年的实际,确定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21世纪不动产市场人士认为,这一规定为各地确定具体的单宗土地的供应规模提供了依据。北京目前实际执行的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为10-20公顷,规划建筑面积在30万-50万平方米之间。
土地使用权证不得分割发放近年来,一些省市存在开发商只缴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就按土地受让人缴纳出让价款的数量分割发放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再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抵押,并用抵押贷款支付剩余土地的出让价款。这种做法一度成为开发商“以小搏大”的范本。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这种做法给开发商用少量资金囤积土地留下余地,而一旦形势不利于开发建设,就会造成新的土地闲置、工程烂尾,不能形成有效的住房供应,也增加了金融风险。因此,现行法律不允许在未缴清出让价款前将整宗地再分割为若干宗地,分割发放若干个建设用地使用权证。RJ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