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是同一工厂的职工,去年,我们都下岗了。因找不到工作,我们一直靠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今年7月我骑两轮摩托车在去劳务市场找工作的途中不慎将李某撞成重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支付其医疗费等2万多元。
官司败诉后李某申请执行,我求亲告友凑齐了赔偿金并给了李某,当执行人员要我交纳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共计2000多元时,我实在无力交纳。
请问,对于诉讼费用我可否要求予以免交?读者:崔大林
崔大林: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该诉讼费用的免交。
在法院立案阶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对诉讼费进行减、缓、免;同样,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只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也可以要求减、免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应免交诉讼费用。”
也就是说,当事人为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以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如果申请了司法救助,即便败诉也可免交诉讼费,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当前经济最为困难的社会群体的司法特别救助。
作为下岗职工,你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费的免收,法院会视情况对你予以部分或全部免除的。
(程永杰郭选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