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0月28日电(刘天亮、梁平)为了帮助老百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壮起胆来“告官”,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首次出台了一个“硬措施”:老百姓和政府机关打官司,可避开当地的区县法院,直接申请到辖区内的其他基层法院审理。
这个“硬措施”适用于重庆市三中院辖区内的垫江、武隆、南川、涪陵、丰都5个区县。今后,这5个地方的市民打行政官司,碰上强势部门不必再打“退堂鼓”。法院的文件里写着:区(县)人民政府、财政和人事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市民可要求到异地去审理,从而避开当地的行政干扰。
判决赔偿、补偿数额可能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涉及农村征地补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案件,市民都可提出管辖权的异议,只要填张《选择案件指定管辖申请表》就可以了。
“虽由三中院决定是否要指定管辖、由哪家法院审判,但我们保证80%以上的正当要求都能满足。”重庆市三中院行政庭庭长杨煜解释。
由中级人民法院来掌握决定权有3方面好处。非正当的要求会被否决,正常的审判工作不至于被打乱;基层法院没有否决权,可减轻基层法院面临的行政压力;群众的异地审判诉求,基层法院也就没必要压住不报,有助于规定落实。
“虽不能解决"民告官"的所有难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樊非称,“至少这个规定能让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变得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