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联合他人编造了5万多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串通他人造假债 “赔”了夫人又折兵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孙小娟通讯员黄丽荣)一对相处了6年的夫妻要离婚,法庭上,男方突然拿出几张借条说是外债,要求女方共同偿还。
为了证实有外债,男方又与“债主们”里应外合打起索赔官司。在司法鉴定下,男方及同盟者的图谋落空了。
2000年10月,45岁的陈明(化名)与34岁的李云(化名)步入婚姻殿堂。6年后,陈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明向法院提交了4张总额为5.4万元的借条复印件,出借人分别为陈某、吕某和郑某。他说,这些钱是和李云结婚后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云也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这让李云很诧异,她在法庭上称,自己从未听说过有这些借款。她认为,这些借条是伪造的。
今年初,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时,由于陈明所提供的4张借条,没有一个出借人出庭做证,法院不予确认这些债务。陈明因对共有房产的处理不服,提起上诉。今年7月,南宁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但对共有房屋进行了重新分割,其他问题维持原判。
让李云始料未及的是,在离婚终审判决下来之前,她再一次成了被告。
今年3月26日,陈某等3名“出借人”(分别是陈明的亲妹妹、朋友、老乡),将她和陈明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共同债务5.4万元。3人称,借条是在借款当日书写的。
今年8月22日,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明在法庭上称,陈某等人所说的借款金额、时间及借条等均是事实,他当初借得钱后,用于装饰新房、购买家具等家庭支出。他认为,这些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和李云共同偿还。李云对这些债务坚决不认可。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李云要求对其中3张大额借条进行司法鉴定。结果显示,3张借条确实是陈明书写和签名,但其形成时间,应在借条上的落款时间之后,时间相差短的有4个月,长的有1年。
面对鉴定结论,陈某等3名原告当庭改口称:“生意忙,年纪大了,记不清借条是什么时候写的了。”陈明也改称,借条是在鉴定结论认定的时间之后才写的。但他们均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最后认定,单凭这些借条,无法证实陈明在借条落款的时间向3名原告借了钱。
另有一张借条的金额只有1000元,由于需预付的鉴定费用较高,李云放弃了对这张借条的鉴定申请。因陈明认可这张借条,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法院认为,这张借条的落款时间,在陈明起诉离婚之后,当时两人已实行“AA制”,因此这笔借款应该是他的个人债务。
近日,西乡塘区法院作出判决,那笔1000元的借款应由陈明归还,驳回陈某等3人的其他诉讼请求。3张借条的鉴定费用各6000元,分别由各原告承担。
作者:孙小娟 黄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