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怕当被告到坦然面对 “一把手”出庭应诉在江苏不算新闻
本报记者 崔丽
“民告官,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这不只在海安县,在整个江苏省都不是新闻了。”
近日,记者在江苏找寻该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的答案时,现任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县委书记章树山爽朗地说。
而在3年前,时任县长的章树山正是海安县首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新闻的主角。在一起不服县政府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案件中,章树山作为海安县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与当地村民对簿公堂。
尽管章树山觉得这是“很平常的一件事”,然而在法庭上,村民与县长平起平坐,论事说理,这在海安是头一回,当时引起不小的轰动。
旁听席上,章树山带来的海安县各职能部门的官员们,都感觉“坐不住了”。自此,也揭开了海安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序幕。当年,海安县有3名行政“一把手”、两名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今年5月14日,海安县县长单晓鸣,就任刚半年,就在一起村民要求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走上被告席,成为媒体聚焦的热点。
从章树山县长出庭至今,海安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已有80多人次出庭应诉,被称为“海安现象”。不只在南通市海安县,在整个江苏省,行政首长也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
据统计,近年来,江苏省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上升。2006年,该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达423件,与2005年相比增长142.71%。今年上半年有398件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海安等一些县市,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大幅增长的背后,是江苏法院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打造官民平等对话、解决行政争议平台。
事实上,伴随着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历程,在江苏,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经历了观念更新的艰难过程。
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开创了民告官先河。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民告官难见官的现象普遍存在。行政机关认为民告官是给政府“找麻烦”、和政府“过不去”,怕当被告、怕出庭应诉、怕败诉,法院行政诉讼更是陷入受理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怪圈。
无锡一位从事行政审判的老法官至今烙印着15年前那个深刻记忆。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受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在发出的开庭传票上写了区长的名字,竟被区政府指责为“无礼”。尔后,区政府败诉,不久,法院院长即被调离。此事令行政审判法官们噤若寒蝉。此后的行政案件开庭传票只写被诉单位名称,不写行政首长(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在将近10年间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无一行政首长愿意出庭应诉。
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出台。江苏省高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向党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提交专题报告等方式,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和行政机关的理解,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茸萌介绍,2003年以来,江苏省法院发送司法建议1227件,参加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或联合座谈会2472次,为行政机关各类培训授课1684次,参加培训的行政机关人员逾12万人次。
自2003年至今年9月,江苏全省已有11个地级市和31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出台专门文件,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省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4年来累计达到1213件。
在江苏省“一把手”出庭率大幅提升的背后,是各项制度、机制的逐步健全完善。
很多地方政府将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考核范围。南京、无锡、南通等地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种类、出庭比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规定本年度本单位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均应出庭,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次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不要怕老百姓告我们,老百姓把政府告到法庭上,无非是想与政府负责人平等对话,求得问题的解决。”章树山书记说,什么时候百姓不是靠上访、找青天大老爷,从不找政府到找法院,我们民主法治建设就更加进步了。
“支持行政诉讼就是鼓励老百姓拿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行政‘一把手’出庭就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百姓依法维权,是给老百姓以信心。”章树山的话掷地有声。
从2006年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与被诉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应诉义务、是否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是否存在非法干预法院行政审判等事项一起,被列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评比的硬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