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 失业保险基金将用于再就业 本报10月30日讯(通讯员靳艳丽记者硕强)今天,《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根据该办法,我省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帮助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该办法在确保落实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企业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培训。
《办法》规定,对改制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安置就业的,可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对履行缴费义务,裁员人数(比例)低于当地政府规定并承担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任务的大型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可给予培训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仍未就业的困难群众,可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费用一次性发给个人用于求职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这部分困难群众包括:“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4050”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安置的待岗人员,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活动的,可按月发给求职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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