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1月1日电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宣布,《关于对特困群体实行执行救助的暂行办法》将于近期施行,该办法对执行救助基金作了具体的规定。届时,农民工在重庆“讨薪”将更加有保障。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11月4日为重庆市首个农民工日,为了解决农民工无法讨到薪水而造成的生活困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对特困群体实行执行救助的暂行办法》,其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受理、执行等都作了详细的救助规定。
比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等。
据悉,执行救助基金性质属于周转金,对生效债权无法兑现且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工资案件等的权利人予以救济。被救助者的执行款到位后,法院再从中扣回所受救助金额,填补救助基金。重庆从去年起,曾在铜梁、江津、黔江、南岸和江北等地法院建立了执行救济资金制度试点,结果获得良好效果。去年,全市法院共救济特困申请人103人,发放救助基金40万余元。
秦力文 杨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