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尹东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和平区检察院。十几年来,她认真办案、钻研业务,不断超越自我。2005年她带领课题组完成的重点调研课题《拆迁及征用土地中的职务犯罪研究》一文,被高检院评为调研成果一等奖。2006年,她的个人专著《放任问题研究》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并获全国检察机关“金鼎奖”三等奖。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专家型检察官培养对象,2006年被武汉大学录取为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实现了天津市基层检察院法学博士培养“零的突破”。
2006年10月,尹东华成功办理了天津市证券打非第一案——美中融公司非法经营案,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她四次当选天津市优秀公诉人,曾荣立天津市检察系统个人二等功,被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十佳标兵干警、天津市杰出青年、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劳动模范。逐步成长为全国优秀公诉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模范检察干部,2007年又当选为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