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所检察处处长,刘玉萍所主办的晋中市榆次区看守所原副所长张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平遥监狱两名干警虐待被监管人案和晋中市看守所干警曹某滥用职权案,均成为晋中市监所检察史上同罪名犯罪首例有罪判决案。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活动中,她执笔起草了《晋中检察机关预防超期羁押的实施办法》,在晋中市检察系统实行,后在晋中市政法系统和山西省检察系统推广实行,晋中两级公、检、法机关于2004年2月初实现“零超期羁押”目标,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2004年以来,她带领监所处的干警共纠正两级法院10余起多算刑期案。
晋中市检察院监所处的工作连续四年进入山西省先进行列,2007年5月被推荐为全国监所检察办案先进集体。刘玉萍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先进个人,获得“山西省十大优秀政法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2006年10月,刘玉萍出席了山西省第九次党代会,晋中市检察院、山西省检察院监所处、晋中市妇联分别作出向刘玉萍学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