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主犯被判死刑将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本报兰州11月7日电记者周文馨11月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临夏“12·11”持枪抢劫杀人案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蒋志强处以死刑、朱建民处以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宗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意一审对朱建林处以死刑的判决。
2006年11月下旬某日,被告人朱建林、蒋志强、朱建民与孟繁军(已畏罪自杀)预谋抢劫作案,最终将抢劫目标选定为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义明。12月11日,被告人朱建林、蒋志强与孟繁军以找陈办事为名携枪进入陈家,持枪将陈义明、陈妻马沙米、孙子陈元辉、保姆杨热米4人杀害,从陈家抢走现金1.2万余元、手表两块后逃离现场。
2007年1月上旬某日晚,逃往甘肃省天水市的朱建林与孟繁军二人将一歌舞厅女服务生刘某召至租住房内嫖宿,二人次日上午将刘某杀害并碎尸。
3月3日凌晨,被告人朱建民与孟繁军在兰州市城关区兰新市场盗窃电动自行车时被巡逻保安围捕,孟繁军开枪自杀,朱建民弃赃逃跑。
4月14日,朱建林在天水落网。4月27日,蒋志强在山西临县落网,朱建民在甘肃省兰州市落网。同时,被告人宗杰因为私藏枪支被捕。
临夏“12·11”持枪抢劫杀人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9月14日,临夏州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建林、蒋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建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宗杰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蒋志强、朱建民、宗杰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对朱建林、蒋志强、朱建民处刑适当,对宗杰的量刑偏重。10月31日,甘肃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