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司发现两名离职员工“简历造假”,要求该两名员工承担调查费12965元,返还公司多支付的高薪职务薪酬4.5万元并赔偿企业损失36.1万余元。日前,静安法院对公司诉讼请求判决不予支持。
2006年2月、6月,上海金田企业发展总公司分别录用了唐某和王某。
今年9月中旬,金田公司以王某、唐某简历造假为由告上法院,认为两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给公司用工制度造成极坏影响并带来大量经济损失,要求返还薪酬并赔偿。法院认为,金田公司支付唐某、王某的工资报酬,是根据他们工作能力及付出劳动确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是综合员工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而非仅凭劳动者自述简历。金田公司若对招录员工简历有怀疑,也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或进行调查。即使公司调查的事实成立,起诉返还薪酬也缺乏合理性;主张经济赔偿亦未进行仲裁前置,遂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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