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10日电 (记者郭丽琨)中国法学家马怀德10日呼吁,将法治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中国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中,以使地方政府获取实施法治的动力。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马怀德在正在江苏省昆山市举行的中国昆山“县域法治化”高层论坛上指出,目前中国部分地方推进法治建设还缺乏动力。
他解释说,一方面,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履行权责、执行法律职权时还缺乏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动力,而以牺牲法治获取非法利益的动力却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在一个地域发展经济的收益显而易见,但是要推行法治不仅需要一定成本而且会使地方政府办事时“束手束脚”。
所以,他认为,法治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法治不能仅仅靠社会公众去推动、靠老百姓通过漫长的维权经历去推动,更多的是要赋予我们的执法机关公正地实施法律的动力”。
“要获取这种动力,就应该在现行的政绩观基础上,把法治作为考察一个干部遴选晋升的一个重要指标来看待。”马怀德说。
马怀德表示:“某个地方政府是否有突出政绩,不能只看经济发展,还应该看是不是实行了法治。法治实行的好坏应该能判断出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判断一个地区的制度文明、政治文明、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近几年,中国政府试图推动以“经济”作为主要政绩指标的政绩观向“科学发展”的政绩观转变,即:考核地方官员政绩时,不仅要考察经济指标,还要考察人文指标、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
马怀德指出:“我们还遗漏了一个重要的指标,那就是法治的指标。”
“实现社会稳定是法治的一个重要内容。”马怀德指认为,目前实施法治还只是地方县市的一种压力和责任,未必是一种动力。“公权力主体不受法律约束,滥用权力,最终破坏的是国家政权的形象,损坏的是政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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