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11日电(记者任鹏飞、黄芳)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辽宁省今年新增近7000万元补助农村低保户。目前,辽宁已初步建立了以市、县筹集为主,省政府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的农村低保资金筹措机制。
据介绍,今年辽宁省财政补助农村低保户的资金规模,在去年1.3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近7000万元。加上中央财政补助的7000多万元,省以上财政对各地的补助资金总额为2.7亿元,占全省农村低保资金总规模的50%以上。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志敏说,今年辽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06年的853元提高到1150元,提高了297元,增幅为34.8%。
目前,辽宁省制定下发了《农村低保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运行体制,即由民政部门先制定需求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筹措后,由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下拨,最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周志敏说,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同时,辽宁省加强了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灾民救助及应急救助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低保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到10月底,辽宁省已对农村84.5万户、215万名低收入群众进行了排查,将其中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80多万人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保障人数比2006年增加了13万人,保障面达到了4%。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在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