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在带薪休假中发挥作用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杨耕身
据11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项由74379人参与的网上调查显示,95.4%的人期待带薪休假规定早日出台。不过,人们的担心,更多地集中在规定的落实上。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带薪休假已不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早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即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但据称是因为“国务院一直没有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所以这一规定形同虚设。然而,这一次奔着“具体办法”而去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何依然让人难安其心?缘由其实很简单,这就是在劳资关系的格局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工对其权益始终无法自主的积弊所至。
就业之难,生存之艰,常常让人不得不臣服于“生存才是第一位的”理性论调,从而也就不得不屈服于资本的强势。而我们如果有足够的坦诚,也应当承认的是,当劳资关系无法真正平等之时,政府或法律也并不总能为劳工所有隐蔽的权利受损事实,提供有效的解决。这也就导致了,尽管带薪休假事关所有上班族的权益与福利,但是一旦面对似乎唾手可得的权利,人们却又不得不处于艰难取舍、犹豫不决之中。这已经成为“权利迷茫”。因为一个员工永远不知道,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跟自己到底有多大的关系?坐享这样的权利,又将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而所谓“维权”,其成本又将是多高?
调查中79.4%的人认为带薪休假的规定还是太软,所表明的是对当下保障休假制度有效性的忧虑。而且,在每一项权利背后,是否应该有着权利所有者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用来主张这种权利呢?这个利益共同体,就是工会组织。我们已经知道,相对于企业,一个个体的工人无疑是弱势的,其谈判能力同样是微弱的,而工会使他们可以用整体行为来和资方谈判,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并“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正在于此。也因此,如果说带薪休假或劳动保障,都是劳工权利、福利之所在,那么一个健全有力的工会制度,是比带薪休假更大的权利以及更长远的福利。健全有力的工会,才是劳工所有权利与福利的起点。毫无疑问,在劳资双方不对等的情形下,一个健全有力的工会,才可能带来温和的矫正。近年各地出现的血汗工厂,无不隐藏着需要一个健康有力的工会组织的命题。因此,无论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还是带薪休假制度日渐清晰,无不在促使我们同时要从建设好工会方面,真正保障劳工权利。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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