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成年犯罪更低龄更残忍 有建议设立专门少年法院
职校管理难度大,“同乡会”矛盾易生暴力事件
本报讯 记者周乐瑞、通讯员穗仁宣报道:“现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年龄大多数在14岁到17岁之间,有的甚至更小……”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刘振华一行到广州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广州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在汇报时透露,目前广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低龄化趋势,犯罪手段也愈来愈残忍。
“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案件在未成年人中时有发生。”据市中院副院长黄荣康介绍,1至10月,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独立编号的涉少案件2254件。从犯罪手段看,未成年人的暴力性犯罪呈恶性发展趋势,手段愈来愈残忍;从犯罪方式看,团伙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且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中。
广州市公安局法制处的涂立新也表示,目前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确有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趋势,“以前犯罪的未成年人年龄大多是16岁到17岁之间,现在是14岁到17岁之间,有的甚至更小。”
但考虑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涂立新也表示,公安部门对送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一贯采取慎重的态度,能不送的尽量不送,如对属于初犯、在校学生且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未成年人,一般不送收容教养。
对于近来成为热点的校园暴力违法犯罪问题,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广州市中小学未成年人犯罪总体趋势是下降的,行为偏常生主要集中在一些地域和学校,“中专、中技等职业类学校生源素质差,这类学校管理难度大。职校的校园暴力事件往往在"同乡会"矛盾中产生”。
团市委副书记李洁明认为,缺乏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阵地、网络成瘾、心理偏差、学习负担过重、家庭暴力伤害等严重社会问题,都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她透露,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将在明年1月开会,专项研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司法保护。
黄荣康认为,目前,开展专门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的地区还很少,不少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仍然采用普通的诉讼程序和模式。他建议,应该设立专门的少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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