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原蔚)河南省临州市桂林镇西游村村民郭相升为太原市黄陵乡西吴村村民郑清秀盖房,郑拖欠前者工钱6000余元。小店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郭的援助申请。
律师认为该案易于调解;而若通过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较长且成本较高。经申请人同意,案件被交由法律援助站的乡司法助理员先行调解。十天之后,顺利结案,受援人于当月底拿到了全部工钱。这是太原市推行法律援助新机制之后办结的一个典型案例。从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法律援助新机制建设将在太原全面展开。
法律援助新机制是今年太原市政法创新七项课题之一。10月29日,太原市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法律援助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全市将纵向建立四级机构网络体系,同时,横向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联系网络体系。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组织律师等到信访和农民工维权部门定期值班,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农民工维权工作,调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意见》还表明,将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其中包括,与民政、劳动、社保和农民工维权等政府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查证受援人经济状况;与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协助机制,对确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鉴定费等的群众,给予减、免收费的优惠;要求国土资源、房地产、工商、卫生、档案等部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减、免收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有关查询费、服务费、保护费、证明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