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记者 杨树华 本报记者 储皖中
改革印象
大屯镇是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经济最发达的镇,社会治安复杂,刑事案件高发。机构改革之前,这个镇有大屯、官家山、甲介、北沙冲四个派出所,所与所之间平级,谁也管不了谁,就连上级机关联系业务时也经常顾此失彼,一旦出现问题,各所之间经常推诿责任。
机构改革后,个旧市公安局将大屯镇原有的四个派出所合并成大屯镇派出所。
现任大屯派出所所长的朱灿告诉记者:四所合并后,机构虽然减少了,但按照“两正三副”的设置原则,现在所里有五名领导,比原来四所时还多出了一名所领导,同时与上级的关系理清了,职责明确,有效提升了对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
31岁的杨青云是个旧市公安局民警,从警10年,在派出所干过刑侦,在刑警大队做过技术侦查员、刑侦内勤,是一名集破案、刑事技术勘查、网络监管、公文写作于一身的“多面手”。今年5月17日,杨青云由一名普通民警调任个旧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副所长,分管刑侦。
杨青云说,是机构改革、领导职数增加,才使青年民警有了展现自我的舞台,让基层民警有了奔头。
到派出所工作一个月,他就带领民警连续破获了多起盗窃、抢劫系列案件。
改革动因
长期以来,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统一,往往是机构设置越改越膨胀,致使机构重叠、职能交叉,造成一边是警力不足,一边是警力浪费的矛盾十分突出。
改革势在必行,而改革当然就有阻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中,最大的阻力来自于涉及调整的人员思想稳定和认识问题,即担心机构改了、撤了,个人的职级待遇是否就变低了。
这些,在云南省红河州推出的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中得到了很好地解决。
改革举措
此次机构改革,可用“五规范”概括。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红河州13个县(市)公安局根据本地警力和社会治安状况,设置了八个执法勤务、综合管理必设机构,对三个选设机构区别对待。即:警力在300人以上的,三个选设机构全选设置;警力在2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两个选设机构;警力在1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设置一个选设机构。
二是规范机构级别。机构级别不统一,不仅有悖于正规化建设的初衷,也极易产生攀比心理,还不利于领导干部轮岗工作的开展。红河州各县(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机构统一规范为副科级。
三是规范干部级别。规定了内设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的领导干部,正职高配为正科级,副职高配为副科级,下设的专业中队长、指导员全部高配为副科级,彻底解决了多年来影响干部职级提升和警衔晋升的瓶颈问题。
四是规范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的正职均可设两名(科所队长、教导员各一名),副职可设一至三名;下设专业中队的领导职数可设两名,中队长、指导员各一名,中队的设置数量由各县(市)确定。这一规范使实职领导职数增加,解决了精简机构与保留职级待遇的矛盾,既稳定了原机构各岗位的领导干部队伍,又增加领导职数空缺,利于调整、补充干部,为管活干部、培养新干部创造有利条件。
五是规范内设中队名称。为有效解决县(市)公安机关因职能交叉和隶属关系不一而导致内设中队称谓不统一问题,同时兼顾适当增加中队数量为公安工作发展和增加领导职数留有空间,实行统一规范的内设专业中队称谓。具体做法是:在不设经侦大队的县局,在刑侦大队下设经侦中队;在不设出入境管理大队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的县局,在治安大队下设出入境管理中队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队,在任务较重的城区派出所设置禁毒中队;除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三个机构不设中队外,其余执法勤务内设机构、城区和治安复杂集镇派出所及监管场所都设专业中队。对干部配备不要求一次性配齐到位,留有领导职数竞争余地。
党政支持
红河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董家禄告诉记者,州委、州政府本着有利于维护基层政权、有利于县(市)公安机关操作、有利于提高基层民警政治待遇等原则,对公安机关的机构改革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力地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今年2月,红河州委、州政府出台《中共红河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数量、规格、干部配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给予了充分的政策倾斜。今年3月底,红河州编委下发了《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批复》,既降低了各县(市)公安机关单独推进改革的工作难度,又实现了全州各县(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规范统一。各地在报批职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公安队伍人员众多的因素和今后队伍发展的可能,领导职数不减反增。
以个旧市公安局为例,改革后机构数(今派出所和监管场所)由37个合并为26个,减少29.7%;领导职数(含中队正职)由85名调整为226,增加了165.9%。民警职级待遇的解决,有力地推动了改革进展和警力下沉。这次改革中,个旧市总共下沉警力47名,基层和一线警力达到91%,其中派出所达到了52.3%。
截至目前,全州机构设置工作进展顺利,领导职数有增无减,民警待遇稳步提高。有五个县(市)已按八个必设机构、三个选设机构方案报县(市)委、政府批准,其中个旧市已完成机构设置及干部配备工作;三个县按8+2方案报县委、政府批准;五个县按8+1方案报县委、政府审批,有三个县已获批准。
改革成效
“改革使分散的指头变成紧握的拳头,使这支队伍更有战斗力。”无论是州公安局的领导,还是基层的民警,他们都在向记者表达这样的意思。
红河州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了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目前,州县两级公安机关共下沉警力632名,一线警力占县级总警力的86.8%,派出所警力占县级总警力的51.2%。基层装备也大为改善,全州公安机关直接投入“三基”工程建设的经费达5000余万元,新增车辆100余辆,有线、无线通信设置2100台,勘查设置369台,为基层所队和一线民警增加防暴服、头盔、盾牌、防弹衣、防刺衣、手铐、救生衣等个人防护装备45类1315件。全州联入公安信息网的计算机已达到1779台,全州所有派出所已全部开通金盾网,13个县市公安局全部实现了“三台合一”。2007年头10个月,全州刑事案件同比下降9.6%,破案率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命案综合破案达98.7%。
本报红河11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