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贤忠、通讯员王贵廷、刘宝权)11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楼文英,江苏省泰州市人大代表李庆和,致函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赞扬市法院尽心尽职保障民生,为农民工讨回工资217万元。这笔钱,已于近日由市法院执行法官送到江苏三水建设工程公司(简称三水公司)农民工代表的手中,朴实憨厚的农民工禁不住热泪盈眶,连连鞠躬。
2001年,三水公司承建了沈阳凯夫软件园土建工程,后发生纠纷。三水公司诉至市法院,要求凯夫公司给付工程款。该案经市法院一审、省法院终审,判决凯夫公司应给付三水公司工程款343万余元及利息。三水公司于2004年5月20日向市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在执行中发现,早在2002年7月,凯夫公司就已将在建工程作价1750万元投入到辽宁凯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拥有了该公司58.33%的股权。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三水公司申请执行之前,法院未能查封已转移的股权。尽管执行法官积极努力地寻找各种线索,但始终未能发现凯夫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案件中止执行了,可市法院执行法官为百余名农民工的血汗钱无法兑现而心急。为此,执行局专门召开研讨会,寻求帮助他们实现权益的途径。大家一致认为,此案关键在于追回凯夫公司转移的股权。
三水公司于2005年6月向市法院另行起诉,请求撤销凯夫公司转移给凯夫网络的58.33%的股权。市法院于2006年1月4日作出判决,撤销了转让股权的协议。拿到判决书的三水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查封了凯夫公司在凯夫网络58.33%的股权。就在三水公司农民工的血汗钱马上到手时,执行又出现波折。以凯夫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市法院有10件,标的额高达1.5亿元,在这些案件中,凯夫网络被同列为被执行人,凯夫网络的财产“凯夫软件园”即将被另案整体拍卖,其中包括已被查封的58.33%的股权。三水公司手中的判决书认定的债权是“工程款”,而不是“农民工工资”,只能以普通债权参与分配,执行再一次陷入困境。
市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要求“千方百计加大执行力度,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尽快给农民工一个满意答复。”经调查发现,凯夫公司是以其在建工程作价1750万元投资至凯夫网络,当时在建工程评估价为1668万元,而现在其总价值为1.2亿元,增值部分可以由三水公司继续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转让无效,并可在这次诉讼中提出优先受偿的请求。
在法官的大量工作下,最终凯夫网络自愿承担并优先给付凯夫公司应给付三水公司的工程款、利息、双倍迟延履行金及诉讼费、鉴定费。“凯夫软件园”以7900万元整体拍卖,三水公司343万元工程款中的217万元民工工资优先给付,其余债权参与普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