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跨省市县,涉及外资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宿松县法院圆满解决,农民工们终于拿到了久违的4万余元工资。
2006年9月,江西鄱阳县人吴某挂靠中建四局九江分公司承包宿松县某大酒店(外资)装饰工程。
吴某将油漆工程转包给宿松县人黄某。黄某雇请农民工多人进行施工并于当年底完工,经结算,吴某欠款41500元并向黄某出具欠条一张。黄某多次找吴某索讨欠款,但吴某都以酒店欠款为由拒付;黄某又找酒店,而酒店又以双方无直接承包关系为由,拒绝向黄某付款。而黄某雇请的农民工又经常找其要工资,黄某讨债无着,遂于2007年5月向宿松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中建四局九江分公司、吴某立即偿付欠款,宿松某大酒店承担连带责任。
宿松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当即派人赶到九江,经调查中建四局九江分公司为一典型的皮包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吴某又住所不明,电话联系多次都拒不露面,致法院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7月底,得知吴某在九江出现后,几名法官立马赶到并送达了诉状副本以及先予执行裁定书。吴某百般推诿,拒不履行先予执行裁定,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在拘留所里,吴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其家人也及时赶到,结清了与原告的债务。(祝建中、艾裴、何保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