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专访劳动法专家常凯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许浩
《劳动合同法》决不是“观赏法”、“贵族法”
《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企业采取了规避手段,特别是华为“裁员门”事件爆发后,有人担心会引发裁员潮。
常凯:我觉得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肯定会有一些企业出现加紧裁员的情况,这是在立法时就预料到的,但是在全国范围内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裁员潮。无论是在《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法》的规定中,企业都是可以裁员的,但是不能违法裁员。如有企业大规模裁员,只能证明它原来的用工机制非常不合理;再者,现在距离《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有一个多月,在它颁布后的4个月里企业不裁员,非要等到实施前一起裁员,可能吗?
华为事件出来后,很多人担心华为会起到带头作用,引发其他企业效仿。但是,华为却一再声明它不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其实,华为这件事反而使得社会各界对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更清晰了。
《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有人担心《劳动合同法》会变成“观赏法”、“贵族法”,难以起到实际作用,特别是难以保护广大的底层劳动者,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常凯:我个人不认同所谓‘观赏法’这个提法。以前的《劳动法》为什么执行不好,是因为这部法律在具体责任和可操作性方面规定得不够。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这一点上作了加强。比如,你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样不但制裁了违法者,也调动起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我们就是要用利益驱动机制,让劳动者可以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真正督促实施这部法律的不是劳动执法部门而是工人。
此外,这部法律不但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针对的正是底层的劳动者,比如这部法中对于高收入的劳动者在补偿问题上,是封顶并且限制年限的。这部法不是从什么“贵族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的法律。
《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有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比较模糊,导致一些企业纷纷出台措施,“规避”法律责任;比如说,哪些情况才算企业真正中断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哪些情况下,工龄是必须连续计算的。目前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对类似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常凯:这部法律总体上是符合现在中国的劳资关系调整的实际需求的,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问题,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不是很明确,有些地方表述不够明确。但是,我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相应的措施来完善弥补。目前国家立法机关、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地方立法机构正在抓紧制定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及规章、文件,对诸如集体辞职、成立子公司与员工签合同等蓄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会做出相关的规定,对某些企业规避的措施采取了应对措施,将会使违法的企业更加得不偿失。这些相应的配套措施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肯定能够出台。
让劳动者从经济增长中分享成果
《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劳动合同法》中提出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请介绍一下什么是和谐劳动关系?
常凯:和谐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因为劳动关系是一个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这种关系不和谐的话,这个社会就无法和谐。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劳资双方在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去处理双方的关系,而不是基于双方现有的经济地位与经济实力来处理。在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权利。要改变以前那种“强资本、弱劳工”的状态。要实现和谐,不是说双方权利都一样,双方都保护才叫和谐,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是要根据现状。
劳资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在哪里呢?劳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劳工权益被侵害是最主要的原因,除此之外劳动标准太低。劳动者没有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初次分配机制不公平,也都是造成劳资不和谐的因素。
我们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要改变这些现状。而过去造成这些问题,不是我们的法律法规制定得不好,而是没有落实好,所以现在要着重落实。
另一个问题是劳动标准太低,要相应地提高。不要说和日本、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比,就是和印度、越南这些的发展中国家比,我们的劳动标准还是很低的。
不平衡肯定不能建立和谐社会,而要实现平衡,就要扶助弱者限制强者。《劳动合同法》就是以此为指导思想的。
《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劳动法以前在法学界很边缘化,也不受外界的关注,但是对于《劳动合同法》,公众的高度参与以及立法机关的谨慎态度,都充分表明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这是不是标志着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劳资时代呢?
常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劳动法制向健全迈进了一大步,使得中国劳动法制更加严格、规范。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一个大的背景:过去我们过分强调效率优先,过分追求GDP的增长,忽略了公平,忽略了社会发展,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如何保障劳工权益,使劳动者从经济增长中分享成果。现在政府调整了GDP至上的考评机制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战略,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中有所反映。
“我们希望在员工和企业之间达到双赢。”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首先使职工满意,职工满意是我们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劳资纠纷,最大限度的推动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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