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实施欠薪保障金制度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俊才/上海报道
上海市长宁区的周女士,在一家印务公司做业务。
目前,不仅是小企业的员工,上海市和周女士有相同遭遇的企业员工,都可以凭借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及欠薪事实依据等相关材料,交相关受理点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便可以追回自己的那份劳动报酬。
“欠薪保障金”全面铺开
11月14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表示:“根据规定,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企业均须交纳欠薪保障金。我局已经陆续向企业寄出欠薪保障金缴纳通知单。”
该人士解释,“所有企业是指,所有在上海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这和以往仅限定“300人以下小企业”不同,范围扩大,更能全方位确保上海地区劳动者的工资安全。
目前,上海市正加大全面缴纳欠薪保障金的宣传力度,上海市政府及市劳动保障局网站首页重要的位置,均挂着《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经上海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由韩正市长签署实施。
企业欠薪保障金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下称“上海市社保中心”)负责征收,然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局复审并作出处理决定。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目前沪上企业正在办理缴纳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未能缴费的,则将由市社保中心移送市劳动保障局实施监察,并处以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和最高3000元的罚款,以确保《规定》实施到每一个企业。”
据记者了解,上海市是全国最早实施欠薪保障金的城市。199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2000年批转《关于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的实施意见》,正式实行欠薪保障金制度。2007年10月1日起,这两个文件同时废止。
所有企业今年一律交840元
此次上海“扩版”的欠薪保障金实行的是“一刀切”,即所有注册的沪上企业均须缴纳,“无所例外”。而缴纳标准均按照当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上海市政府规定实行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就是说,每个企业今年需要缴纳840元的欠薪保障金。不论企业属性、规模大小,都是一个标准。2008年的交纳标准将根据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该项缴费咨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
该工作人员称,这是“社会共济”,一个企业缴纳840元,全市积累起来也是很大一笔资金。该项资金将以“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形式全部纳入“社会统筹”,用做发不起工资的企业垫付拖欠的工资。
据《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了解,欠薪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各级劳动部门在确认企业的确因破产、或法人逃逸等原因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之后,再核实该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欠薪事实后方可获得。但并非所有的欠薪人员都可以被垫付欠薪。“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以及和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拥有欠薪企业10%以上股份的、月工资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3倍的、累计欠薪数额不到200元的,市劳动保障局将不予垫付欠薪。”
据介绍,上海地区的欠薪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了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不再出现拖欠工资现象,维护社会稳定,上海市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食品、纺织服装、玩具、家具制造、金属加工以及电子产品装配等企业和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配合全面实施欠薪保障金制度的推行。
专家:应该出台《欠薪保障法》
上海市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9月,劳动报酬及拖欠工资争议仍为全市受理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主要争议。劳动报酬争议326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3.8%,其中,拖欠工资争议260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8%。工资拖欠涉及各种类型的企业。
上海有关方面称,此次欠薪保障金扩大到所有企业,有着实践依据。中国目前实行欠薪保障金的还有北京和广州等地,但扩大到所有企业范围,上海走在了前列。
专家分析,上海推出的欠薪保障金缴纳制度,有点像汽车保险,企业“有投无回,但是,可以确保真正付不起工资的企业的员工拿回自己的合法报酬”。《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对企业欠薪也有相应处罚规定,但由于欠薪欠保的情况很复杂,也有专家称,要把法定权利变成现实工资,还有赖于专门的法规保障。从保证劳动者实际获得报酬,解决基本生活、避免社会矛盾的目的出发,国家应当制定《欠薪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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