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现场瓦砾遍地,一位工人正在施工。 |
连线古建专家:“只有老百姓受益,开发才能长远。”
针对古村杨家峪面临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曾任全国政协第六、七、八届委员,现为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的著名古建筑学家罗哲文。
罗老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意见:“开发本身就是发展,符合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现在有些人一提到旅游开发就反对,这个我不赞成。
对于是否要迁出原住民的问题,罗老举爨底下村为例来说明观点。
“开发之前,爨底下也没有人住,都是留守老人和儿童,年轻人为赚钱都出去打工了。现在古村都是这种情况。我去过爨底下好几次,现在那里开发得不错,好多村民都回来了。”他认为,必须把村民作为古村文化的一部分,先保护再开发。“我认为不能全部换人,我不赞成全部搬出去。换句话说,原住民都在的话,村里就有人气。如果旅游开发做得好,走了的人也都会回来的。具体到每一个村民的选择,更要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
对于记者看到的大拆大建现象,罗老表示,是否要拆,拆多少,他没有去过现场,不太好评价,但对要开发的古村落,一定要有整体保护规划。“首先要进行科学的考察研究,评估其价值,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保护程序,确定哪些要保护,哪些要维修,哪些要整治,哪些要改善。保护和开发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罗老一再对记者强调说,开发不能离开老百姓。“脱离老百姓,是保护不好的。只有老百姓受益,开发才能长远。”
记者手记
一村一地之存废或许不足以打动人心,十几户人家何去何从也离芸芸众生太遥远。然而以中国之大,众多古村的荒废是不争的事实,杨家峪面临的困境决非唯一。
杨家峪困境的背后其实有可喜的一点,那就是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思路。因此,杨家峪问题也就具有标本的意义,供人剖析与评说。
随着杨家峪这类古村落的拆迁,一些涉及文物保护、旅游、民生、地方经济发展的复杂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古村落应该如何保护与开发?原住民是否一定要迁走?古村落开发怎样在村民、地方政府、开发商之间实现共赢?这些“细节”问题注定伴随着这个充满阵痛的时代,迫切地需要我们去追问,去摸索。
必须立法保护古村镇
作者:邓伟志
古村镇作为一种文物,与其他文物的保护有很大的不同。其他文物一旦被发现,其保护比较单纯。而古村镇的保护是一种活的保护,既要让古村镇作为古代文物存在下去,又要合理开发使用它。而古村镇也只有在合理开发和使用中才能得到长久保护。
在市场经济和旅游经济发展起来之后,如何防止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古村镇,成为中国文物保护中的一道难题。
当前对古村镇的破坏还往往打着美丽的标签,如开发经济、挖掘文化价值等等,这与普通文物的盗窃、损毁有很大不同。比如《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利益集团介入的对古村镇的开发中,即使古村镇完全被改变,又怎么认定其“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事实?谁来追究?怎么追究?向谁追究?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古村镇的全面保护就难以实现。
为此,建议根据古村镇保护的特点,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更好地改善现在我国不少古村、古镇惨遭破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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