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房产中介协会发出的“不赚差价”倡议书成了法院判处全国首例房产中介双倍赔偿案的重要断案依据。昨日,通州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双倍退赔购房人差价。
2006年10月,韩先生以50.5万元从中大恒基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而后发现与其签署合同的实为中大恒基寻找的相关工作人员。
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韩先生从房产人处得知房屋的实际售价仅为48万元。韩先生随即将中大恒基告上通州法院,要求其双倍赔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处中大恒基赔偿韩先生4.5万元。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本案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包括中大恒基在内的220家房产中介公司与北京市房产中介协会于2006年11月10日签署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赚差价”的倡议书》。在这份《倡议书》中,这220家房产中介承诺如有赚取差价行为,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退赔差价。
“此允诺是签署《倡议书》的房产中介机构对服务者做出的单方允诺,因此房产中介应承担"双倍退赔差价"责任。”法官解释说。(记者郭莹)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