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上午论证 网络同步直播 市工商局表示——
汽车维修合同年底前出台
消费者代表:希望明示配件的价格 明确赔偿力度 专家:应适当向消费者倾斜
本报讯 (记者沈迪)今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召开《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论证会,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处长在会上表示,《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将在年底前正式出台。
今天上午的论证会,共有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汽车研究所和人民大学等专家学者近20人参加。
关于同一问题的返修责任,消费者代表建议,《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明确规定,遇到这种情况,不但要求汽修厂再次修理,同时还要求汽修厂对此进行赔偿。
此外,消费者代表还就“两次修不好,汽修厂出钱别处修”的规定建议,最好能标明转修的前提,即“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
就同一汽车配件各汽修厂价格悬殊问题,消费者认为最好能明示。
对假配件问题,市消协投诉部的石丽军认为,使用假配件属于欺诈行为,应该明确赔偿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也认为合同应该更加细化,基于部分消费者对汽车行业的不了解,可以适当向消费者倾斜。
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将根据论证会意见,对示范文本论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预计年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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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网上参与讨论
《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论证会,首次采用了网络直播的模式。
记者今天上午登录北京首都之窗网站看到,不断有网友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
“小的维修合同能适用么?怎么用?”“汽车维修企业说修什么就是什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这种直播互动的形式,有网友表示:“直播的形式体现政务公开、政民互动,为这种形式叫好!”
截至记者上午发稿时,网上共有9条留言。 文/记者孙若茜
运输局推荐年度优秀维修厂
本报讯(记者许晶)今天,市运输局公布了2006年度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考核结果。2006年度评出AAA级企业389户;AA级企业1422户,A级企业2266户。
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有车族最好选择在考核优秀的修理厂进行汽车维修。详细名单可登录运输局主页(www.bjysj.gov.cn)查询。
内容摘要
两次修不好修理厂出钱别处修
根据《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在质量保证期内,被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汽修厂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造成修理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修理厂应及时无偿返修。
但如果车辆因同一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汽修厂应负责联系其他厂家进行维修,并承担修理费用。
没有维修合格证 车主可拒付钱
鉴于《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重要性,合同特别规定,若汽修厂未向车主签发合格证,可以拒绝付款。
出台背景
汽修纠纷多没合同难解决
随着汽修市场不断扩大,纠纷也呈上升趋势,2006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汽车类投诉同比上升了15.9%。但由于许多车主和对方没有签订维修合同,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
为此,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并于2007年7月17日至7月24日在“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千龙网”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市场现状
北京汽修企业超过6000家
据统计,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05万辆,汽车维修企业也超过6000家。
2007年1-9月,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共维修车辆676.1万辆次。
目前北京已经建立110余种品牌车型的特约维修站500多个,成为全国汽车维修车型和品牌最多、最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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