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昆明市的陈先生两年前花33万元买了一套在建商品房。付款不久后大楼停建,房地产商不退钱,理由是“有关部门让停盖的”;陈先生赢了官司,法院却说执行问题“要等有条件时才能解决”;到主管部门去问,答复是“事情很麻烦,不知道该怎样解决”。
消费者维权艰难已非个案。众多消费者最终放弃维权,与其说维权意识淡薄,毋宁说是因为维权负担太重,维权成本明显高于维权收益。
因负担过重导致消费者放弃维权,纵容了不法的厂商,软化了刚性的法律,降低了社会消费质量,最终损害了社会公益。希望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以人为本,从立法和执法上为消费者维权“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