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今年判处死缓人数首次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人数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田雨邹声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肖扬说,总的来看,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
——丰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统一死刑司法尺度,避免量刑失衡,确保了被告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不立即执行,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数逐步减少。
——完善了死刑二审开庭程序,改变了死刑复核与二审程序“合而为一”以及二审基本不开庭的做法,有利于落实死刑案件中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
——完善死刑核准程序,改变过去以书面审为主的做法,对报请核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全面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其律师辩护意见。
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进一步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有力地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审判监督改革、执行程序改革……人们发现,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举措频繁,已逐步驶入改革“深水区”。
党的十六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确立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也由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4年,党中央提出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司法改革已经有十几年的历程了,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如何深化司法改革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在此,就改革的实际步骤问题,笔者冒昧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
3月14日,两会代表委员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检察长贾春旺所作的“两高”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讨论。现场气氛热烈,代表委员们聚焦司法公平与正义,关注反腐倡廉,从他们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我国司法改革屡破难题,反腐力度不断升温的法治之路。
诉讼,民间俗称“打官司”。千百年来,老百姓都有一种“厌讼”思想,认为打官司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说明与他人、与邻里之间关系不睦,是为人处世的失败,难以启齿。究其根源,这是一种小农经济思维的产物。
“我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我150万元。”3年前因为一起故意杀人案,戴传玉被认定为凶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历经上诉、重审的波折,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戴传玉无罪。日前,戴传玉正式向内江市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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