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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图表:山西左云县一煤矿井下发生火灾 新华社发 |
11月23日,案在大同市矿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光理(原系胡泉沟煤矿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杨德斌(原系胡泉沟煤矿承包人)、张二栓(原系胡泉沟煤矿矿长)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规定,严重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致使胡泉沟煤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18人被困,直接经济损失达1274.34万元的严重后果,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记者周跃武 通讯员申文娟)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