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民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日益提高,普通百姓对法律图书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强。以往的法律图书出版领域,严肃的学术书如阳春白雪一般,齐整森严、曲高和寡,不能完全满足读者的阅读需要。不少出版社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开始尝试将法律类图书从执著于高品位、严肃性慢慢向兼顾大众口味转变,一些以漫谈、随笔、访谈、札记、闲话、逸事等形式呈现出来的“亲民”法律书逐渐出版,不着痕迹地吸引着大众读者的视线。
今天,我们将法律类图书分为“法律与人文”、“法学与经济”、“传统法学”、“法学译著”等四大系列,与广大读者一起品读。
法律与人文
《木腿正义》
冯象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1月
该书共收录作者以前的31篇文章,其中上编16篇谈法律,属于带有学术性的法律杂文;下编15篇谈文学,学术性较强,也包括一些访谈文章。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作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与文学功底,结合法律和文学个案,立足社会现实,以其一贯犀利的笔锋为我们展示了法学、文学、法律与文学不一样的图景。
《扫起落叶好过冬》
林达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年10月
该书分成五辑:第一辑是美国的历史故事;第二辑是有关法治国家立法规则的故事;第三辑是就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讲述有关司法过程的故事;第四辑主要通过修道士、苦修院和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故事诉说“不宽容”的恶果;第五辑是作者关于读书和见闻的随想。五辑文章的故事性都很强,不仅情节跌宕起伏,内涵亦深厚,读者于轻松的阅读中不难感觉到思想的力量。
《法律与人文》
林来梵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7年1月
夫“人文”者也,依照台湾当代学人杨奕华先生的诠释,指的乃是“人的文化”,即以人之求生存为重心的各种人之活动,举凡经济、建筑、宗教、法律、艺术、文学、音乐、哲学等等,其类不胜枚举,包罗至广,均可以“人文”一词以蔽之。由是观之,将法学作为一种人文学科,实属题中应有之意。既然法律文本乃是人类精神的具象化,而法律的“创作”(制定与修改)与“解读”(解释或诠释)也可径直理解为是一种人文活动,那么,如何发掘与凝练法律之中的人文精神,或以人文精神反哺甚或反思法律,以及如何突破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所言的法学“作为一门视野狭隘的学科”的封闭状态,进而从多维的视角把握与处理法律与其他那些同属于人文范畴的诸般领域之间所天然拥有的紧邻关系,也就成为一个值得我们予以高度关注的主题。
在晚近的我国法学界,类似的问题意识也已开始强烈地萌发于部分学人之间,为此也表现为一种“焦虑”,并同时催发了各种慎思。本书即以相对严整的体系框架,专门裒集了该当主题的系列论文,并按照逻辑体例分为“为什么法律与人文”、“法律的人文精神”、“法律与文学”、“法律与哲学”以及“法律与史学”五个部分,旨在深入探讨法学与人文之关系。
法律与经济
《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
美麦考罗、曼德姆著
法律出版社
这是一本法律经济学内不同学术思想的精要介绍。该书客观阐述了法律经济学领域各种学术思想的主要观点。该书不试图支持或反对某种任何特定的思想观点,相反,只是想综述每种学术思想所试图表达的内容。该书对法律经济学运动中互为竞争又相互补充的芝加哥学派、公共选择理论、制度和新制度法律经济学、耶鲁学派、现代市民共和主义和批判主义法学分别进行了介绍。
《身边的物权法——解读80个百姓生活热点问题》
吴春岐、项先权主编
法律出版社
《物权法》是一部关注民生的法律。该书利用来源于生活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法条文和相关制度,通俗易懂,成功地将充满专业术语和深奥法理的“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了“现实中的法律”。读者可以通过鲜活的“情景阅读”,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各类物权制度;经过恰到好处的“见招拆招”,掌握解决物权纠纷的巧妙办法;看到温馨的“提示”,及时防范未来的物权风险。
法学 译著
《自由与法律》
意莱奥尼著
秋风译
吉林人民出版社
该书作者要表达和明确的是,在西方的自由至上的观点中,法律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它并不是作为规约和强制而单独存在,它的制定前提和实施,应该被安排在一些更为重要的前提之下,这一直是西方民主理论所要反复讨论的一个课题。作为深受奥地利经济学派影响的一个自由主义学者,莱奥尼在本书中极其广泛地讨论现代社会中的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等诸领域的问题,并且避免分割去谈论它们,而是试图消除它们在学科上的传统界线,以跨学科的方式进行研究,试图得到怎样保持法律之下的个人安全和自由的平衡的结论。此外,该书的贡献还在于其他方面,例如对自由竞争市场的分析等等。
《法律社会学》
德韦伯著
康乐、简惠美译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社会”与“法治国家”等词汇已是耳熟能详。然而,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法律在人类社会中到底扮演了何种角色?该书即试图解答这些问题。本书作者是德国著名的思想家,与马克思、涂尔干齐名,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他挟其浑厚的法学与史学素养,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入手,深入探讨了“法”的缘起与演化,从纷纭复杂的史实中爬梳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书中话题深入开放,视角独特,其关于人与法的如炬洞察和深邃的理论阐释对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已经或将要遭遇的难题提供了积极借鉴。
传统 法学
《獬豸的投影——中国的法文化》
郭建著
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
该书是一部较为系统解读中国法文化的著作。法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社会规范,理想的法律应该是十分精确的。但和法律相关的许多问题,如为什么会有某一种法律、人们究竟是怎样被法律纠正行为的,并没有精确的界限。“法文化”所解说的,也正是这些无法精确的东西。所谓“獬豸”,是传说中我国第一位法官“皋陶”审案时所用的独角神兽,遇到无法决断的案件时,这只神兽会用它的独角去触有过错的当事人。作者从对这只神兽的解读入手,从不同侧面解读了我国的法文化,把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解读和思想史、民俗史、社会史以及文学艺术等多方面结合起来,融会贯通,组成了一幅丰富生动的画卷,使人兴味盎然,而又获益匪浅。
《中国传统法学述论
——基于国学视角》
俞荣根、龙大轩、吕志兴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该书按照国学的思路将传统法学劈划为礼法学、刑名学、律学、唐律学、刑幕学、宋(慈)学、沈(家本)学七大类,七篇之前特冠以“中华法系学”以综罗之,书后附“简牍学”以伸延之。各篇先论其立学之根据,再明该学之内涵、外延及研究对象,然后详述其学沿革,介绍各时期主要学术成就,最后概览其未来研究热点及趋向。在林林总总的中国法律史著作中,本书不失为一种有鲜明特色的尝试与探索。
《众声喧哗
——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
徐忠明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该书力求用多元复杂的史料来彰显和刻画明清时期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庶民和精英的关系结构中进行互动的解释。首先,该书继续拓展明清时期司法文化研究的资料范围,这些资料反映了庶民百姓的法律意识、法律心态和法律诉求,也渗透了精英阶层的某些想法。其次,该书尝试利用传记资料来检讨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提示司法运作与司法裁判中被档案所遮蔽的若干“隐秘”问题。
《明镜高悬——南宋衙的狱讼》
刘馨珺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转型期,庶民社会充满活力。南宋时,健讼之徒充斥,县衙是处理民众事务的第一线,业务相当繁重。除了日常行政外,知县还必须仲裁司法纠纷,即使只是“鸡鸣得失”的小案子,也得明镜高悬、衡情量理。该书从制度史的角度切入,在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抽丝剥茧,详细探讨南宋县衙的诉讼判决程序,重回八百年前的历史情境。在纷杂的案件与程序背后,鲜明跃动着一幕幕庶民生活的样貌。
《法律之门》
美博西格诺等著
邓子滨译
华夏出版社
该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该书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该书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该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该书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该书信奉的哲学是,法律判决应当经由询问而生成,而一个纠纷的所有方面都应当被检视,以便获取最广博、最特别的观点。不仅如此,该书的设计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效果:某一阅读材料中知识要点的解决都扩展了思想范畴,以便更好地研究其他阅读材料;正如法庭就某一案件的判决都潜在地扩大了未来的论证范围,因为该判决已经成为整体法律讲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