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1月25日电(记者申琳)江苏南京市近日下发通知,决定由政府出资,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乡高龄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
该通知规定,由政府出资,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等,有针对性地培训和安排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服务方式,即一名家政服务人员服务一位或多位特困独居老人。
此外,政府还出资协调从事老年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企业开展为老服务。为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政府资助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共同负担。
南京市民政部门介绍,享受政府财政资助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两个人群:南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中,年龄在80岁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的独居老人;南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中,年龄在8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有子女而与子女居住不同自然村或居住间隔较远的独居老人。
政府购买的社会化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老年人心理辅导服务、代办及老年用品借用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