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首例明知其加工场地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国家规定,仍继续经营加工,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案件,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赖海鸿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赖海鸿今年3月在漳州市芗城区桃林村26号经营汽车车厢加工场。但他未取得电焊工证,缺乏对电器设备做安全检测经验,焊机外壳没有接地接零措施,加工场地未设置安全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雇佣的员工均未取得电焊工证,安全管理不到位。6月22日晚,加工场工人陈永中在焊接操作过程中触电身亡。6月24日,赖海鸿与死者的家属达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5万元的协议。8月26日,赖海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