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台北消息: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上午首次开庭审理台行政当局前负责人游锡堃“特别费”案。
台北地方法院传唤了游锡堃,以及游锡堃的妻子杨宝玉、游锡堃办公室主任苏昭英、承办人赖淑芬与秘书刘建忻等被告。
在审理过程中,游锡堃夫妇及其他被告均否认犯罪,游锡堃还声称应从制度面处理“特别费”问题。
法庭在审理中认定,检方提供的一个卷宗并非机密,裁定自即日起开放检方及辩护人阅卷。根据检方起诉书,曾担任台行政当局负责人的游锡堃于2000年10月到2005年12月间,连续收集他人发票共238万元(新台币)来报销“特别费”。检方以“伪造文书及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对游锡堃予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