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阴11月27日电(记者宋识径通讯员张炳松)10月份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虽然没有涉及民事执行监督的问题,但是民事执行监督不仅为实践需要,而且在法理上也不缺乏依据,当前的关键问题就是要紧紧依靠人大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在今天召开的“民事执行监督的立法与实践”座谈会上,来自各地的30多名检察官与专家教授和地方人大的同志达成了以上共识。
当前,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经验。据深圳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王惠玲介绍,自今年3月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该院正在积极着手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执行监督范围、方式和程序,“人大的支持为我们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平添了底气。”
而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的“三方借力”模式则在代表中引起了共鸣。据江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东介绍,为了公平正义,该市法院向检察院借力,检察院向人大借力,通过人大支持协调,采取建议法院纠正民行案件执行不当和错误的情况,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河南省洛阳市所辖16个县(市)区中已有13个县(市)区的“两院”会签了民事执行监督方面的工作文件,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谢红叶在介绍时认为,法律应该明确民事执行案件接受检察院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对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作出决定或决议。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湖南株洲、山东栖霞等更多的检察院都是与当地法院积极协商,加强沟通,通过摸索积累一定的经验后,逐步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然后争取当地人大的支持。对于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建华等给予了充分肯定。高检院民行厅、研究室和司改办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有关本次研讨会的内容,本报《声音周刊》近期将作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