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2月起打的要多掏一元厦门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 油价回落到5元/升以下取消
台海网11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 谢嘉盛 实习生 朱隽娴通讯员 傅茜茜) 12月1日起,搭乘厦门出租车要交燃油附加费了,标准为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收1元/趟次。
昨天下午,厦门市交通委、市物价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出租车行业加收燃油附加费,已经通过厦门市委、市政府批准。
此次征收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补偿驾驶员的成本开支,由驾驶员收取。出租车企业和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名目变相索取。不过,当油价回落到5元/升以下时,将取消燃油附加费。
今天开始,厦门出租车企业将到税务部门,领取燃油附加费的发票,即“厦门市道路客运专用发票 1元”,然后发放到各个出租车司机手中。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广告标识,也将在近日贴上每辆出租车。
市运管处副处长屈经国说,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时间是12月1日早上8点,也就是8点后上车的乘客开始交纳附加费。
此外,为缓解燃油上涨给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压力,厦门市有关部门正酝酿出台出租车承包金指导价,降低承包金。
解 读
一辆出租车燃油成本每月增加604元
市运管处副处长屈经国说,出租汽车征收燃油附加费,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说,这几年来,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攀升的影响,国内油价大幅度上涨,出租汽车的经营成本也大幅度增加。以93号汽油零售价为例,2004年8月仅为3.66元/升,经过多次调整,到2006年5月为4.70元/升,2007年11月1日再次调高为5.12元/升。
油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大幅度增加了出租汽车经营成本,严重影响了驾驶员的经济收入。以11月1日这次油料调价为例,根据差价测算,一辆出租车燃油成本每月增加604元。出租汽车都是由驾驶员承担油料费用,因此,油价上涨直接减少了驾驶员的经济收入。
油价回落到5元/升以下,取消燃油附加费
屈经国说,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国家规定,“对于成品油价格上涨导致出租汽车增加的运营成本,主要通过依法调整运价和计价结构、收取燃油附加、减少收费、降低企业承包费等措施,由政府、企业、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要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采取适当调整起步价、单位里程价,调整起步公里,调整返程空驶、等候延时、特殊时段运价,收取燃油附加等措施,及时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运营收入造成的影响。”
他说,2006年厦门市政府就有文件规定,“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93号汽油价格上涨至5元-6元/升,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1元,驾驶员直接从中获得燃油补偿。如油价回落至5元/升以下,则取消燃油附加费。”
“油价有涨,也有可能跌,当油价回落到5元/升以下时,就取消1元的燃油附加费。”屈经国说。
平均每车每天可收50元燃油附加费
屈经国说,12月1日开始征收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补偿驾驶员的成本开支,由驾驶员收取。出租车企业和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名目变相索取。根据GPS测算,厦门出租车平均每天运营50趟左右,据此测算,每辆出租车每天可以加收到50元的燃油附加费。
针对燃油价格上涨,也有部分驾驶员提出,采取提高运价的方式化解燃油成本。
屈经国说,调整运价手续烦琐,还要调整计价器,而且油价是波动的,有升有降,运价变动难以操作。而征收燃油附加费,93号汽油价格涨到5元-6元/升时,收取每趟次1元的附加费,当93号汽油降到5元/升以下时,就停止收取,此方式容易操作。
出租车承包金有望下降
屈经国说,面对前几次油价的大幅上涨,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化解。从去年以来,厦门已4次给出租汽车行业发放燃油补贴,每台车共计发放2776元。
在一段时间内,厦门动员出租车企业和投资人每月让利300元给驾驶员,严格规范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纠正不合理的收费行为。从2005年1月1日起,运管部门取消了每车每月76元的运管费。
“目前情况下,厦门出租车的承包金不能涨,只能降。”屈经国说,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酝酿承包金的指导价,近期将会出台。
此外,厦门还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35辆,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车辆33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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