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1月29日专电(记者张涛)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为400多名农民工依法讨要工资,并作出行政处罚,不料却被用工企业以自身被拖欠工程款等为由告上了法庭。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维持原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企业被欠工程款导致欠薪也属违法。
早在2003年12月,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举报并调查取证后认定,河北大方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拖欠400多名农民工工资25万余元。经多次协商,大方建筑公司保证于2004年1月16日支付全部工资,但到期仅支付了1万元。今年4月28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付清无故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并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大方公司遂对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上级单位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诉讼。
审理中,大方建筑公司提出,因其工程甲方一直未向他们支付工程款,致使他们无法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不是“无故拖欠”。但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请求被当庭驳回。法院认为,除非是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余情形全部被认为是无故拖欠。这起案件反映出一些用工单位在履行《劳动法》义务方面缺乏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