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1月29日专电(记者张月琳)根据贵州省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等支出。
日前召开的贵州省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提出,中等职业学校除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外,还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考核,对达不到资助比例的学校要督促其整改,否则将停止拨发下年度国家助学金。
据了解,贵州现有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50多所,在校生31万人,有近九成的中职学生来自农村。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来自农村的中职学生不但要享受国家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得到学校方面学费减免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