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11月30日电(记者刘建林)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引导和有效服务,江西省政府决定今后采用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等6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对全省市县政府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
据了解,6项考核指标中,经济发展方面主要考评成效、水平、后劲等情况;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考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情况;社会发展方面,主要考评人口质量、社会事业、城乡建设等情况;社会稳定方面,主要考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群体性事件、公众安全感等情况;“民生工程”方面,主要考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住房、扶贫、城乡居民收入、公众满意度等情况;政务环境方面,主要考评投诉、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为基层群众服务、廉政建设等。
考核评价工作分年度、分层级实施。省政府直接考评设区市政府,并对县(市、区)进行测评;各设区市政府依照省政府的考评方案,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的县(市、区)政府实施考评。每年1月底以前,各设区市政府对照“实施方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与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自评结果与相关资料数据分送有关责任部门核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再在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独立开展民意测评。每年2月下旬,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核查后的考评结果上报省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并由省政府确定后报呈省委。
据介绍,在制定考核评价体系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点:一是注重实绩,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力求发展的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社会和谐稳定,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引导各级政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检验的政绩。二是注重本质,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既强调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各项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是注重民意,坚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把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摆在突出位置,从多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对政府工作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