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1月30日电(记者王伟通讯员梅从明)“我们的关系在人力资源中心,工作在用工单位,心里不塌实;现在签了集体合同,我们的权益两头都有了着落。”在南京某通讯公司工作的小沈,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签订后,这个月她的工资涨了200元,这得益于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的推行。
在南京,像小沈这样的劳务派遣工约有15万人。他们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客观上形成了“用工单位不管人、用人单位不用工”的管理真空。
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因其机制灵活、成本较低而渐成趋势,与此同时,劳务派遣工的权益由谁代表、如何保障也成为热点和难点问题。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为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南京市总工会积极探索,在鼓楼区人力资源中心提供劳务的5家用工单位中,推行集体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制度。
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席宋政介绍,由人力资源中心和用工单位组成的行政方,与人力资源中心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及劳务派遣工代表组成的职工方,重点就规范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社会保险、参加工会以及用人、用工单位对保障劳务派遣工权益的连带责任等问题展开集体协商,最后签订集体合同。一位用工单位负责人说,签订这样的集体合同,有利于劳动派遣工安心、尽心工作,我们用工也省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