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民的打官司日记
张雪梅
编者按 今天是12月4日,全国第7个法制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是今年的主题。法治精神看起来是一个宏大命题,而我们今天却选择了一个普通业主为自己维权的一件小事,节选了她的一部分日记。
日记1:立案 2006年3月23日
昨天以及今天上午,我去法院立案。我准备起诉开发商。电梯间噪音超标。我反映了多次,他们至今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能拖就拖。但我不能拖了,每天睡觉时头顶轰隆隆的声音,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本想有了自己的房子,就踏踏实实地生个小宝宝,35岁,不好再拖了。可是这噪音,彻底打破了我的计划和梦想。
律师告诉我,胜诉有把握。也是,咱的案子案情相当明朗:环保局、建委都给了咱答复,噪音确实超标了。
我施施然走进立案大厅。排的号是301号。天!这么多人要告状,这法院也是不容易啊。现在是下午4时20分,5时立案大厅收工,算下来,怎么着也还得来50多号人呢。
大厅里气氛热烈。一位收案子的法官大声地说着什么,一位交案子的农妇样的女子低声下气地解释着什么。另一个窗口也有一个女子,穿着得体,也很文雅,不停地在和法官解释,法官音量低弱,但却毫不留情地否定了她的解释。
大约4时35分,轮到我,一个女法官接待。在此之前,她已经成功地拒绝了我前边的女子。我把材料一股脑儿递进去。结果她说我材料不全。我问她下次再来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她回答说:我现在不知道,只能等你下次来了再说。
法院,牛啊!
第二天一早,不到8时我就带着材料重进立案大厅。早了,人家8时30分开门。我在门口坐了半个多钟头。今天仔细看了看,大厅一共有9个窗口,但是有法官的窗口只有5个,那平均下来,每天每人要接待60个人。也是,每天见这么多官司,确实是烦。都不易啊。
今天早上我碰到的是个男法官。今天法官提出了新的问题:1.你说噪音超标了,依据的文件是什么,要附上;2.你说(你家房)是一类地区,有没有文件规定,要附上;3.你第2条要求退房并赔偿全部损失,要把具体金额写明白;4.这个东西你先拿回去,把差的材料补上,然后周一再来。噪音影响你,也影响别人,收了你的诉状,别人的都来了,这个得让领导定一下。
这立个案咋就那么难呢?
日记5:遭到表扬 2006年3月28日
昨天,案子立上了!
刚才看到我的邻居小胖子的网上留言:“很敬佩很敬佩你,一个人承担这么大的压力,一个人去做这么多的事。小区里那么多受害的人,可是官司面前都在犹豫,毕竟有那么多的手续,需要那么多的精力……”
感动,压力顿消。飘飘然。
昨晚加班,抽空在网上向在国外的一个朋友汇报了我打官司的事。他上来就劝我心态要好,得知我立上案了,马上质问我:“说!现在还说不说法院坏话了!”呵呵,我要是为这样一件小事就对国家不满,也太自我中心了吧。
他还劝我要发动群众,说这样势力大些。我倒不这样想。一来发动群众不是容易的事,二来,我打这个官司,目的是为了我自己不受噪音的折磨,如果有邻居能够就此获益,那在我来讲也就是搂草打兔子,一就手的事。
日记7:说说我的开发商 2006年3月30日
说说我的开发商。第一次发现有噪音问题,是入住的第一个晚上,激情澎湃地扑上我1万1千两银子买回来的超豪华大床上准备翻开生活新乐章的那一刻。从那时起,生活,最重要的是夫妻生活都受到了灾难性的破坏。我老公现在的经典台词就是:我为啥不买三居室的呢,要是我买了三居室的,我们就不会受到噪音的迫害,不受到噪音的迫害,我们的宝宝肯定有消息了,我们的宝宝有消息了,那样的日子该有多美满!不知你们有没有体会,一个“奔四”的男人如果想要小孩了,那可比女人魔怔的多。
以下是我们与开发商就电梯问题沟通的时间表:
2005年4月,发起联名投诉,递交开发商。
2005年5月,开发商做电梯井隔音。
2005年6月,开发商请朝阳环保局检测,室内夜间10时后的噪音值是35.2和35.6。其后,开发商的态度基本是认为噪音不超标,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沟通基本中断。
2005年7月,业主纷纷向市、区政府、环保部门、报纸广播投诉。
2005年10月,网上投诉回信,确认噪音超标,再次与开发商联系解决。市长信箱将案子转交朝阳区质量监督局处理。
时光飞逝,我们一直盼到2006年2月,没有任何消息。
2006年2月中旬,我找到律师写了函,亲手交到开发商主要负责人手中。函中要求他们在2月底前给我们一个答复,否则我们就起诉。
2006年3月14日,我的生日,拿到起诉材料,我最后一次走进开发商大楼,希望在立案前再沟通一次,没找到相关负责人。
2006年3月23日,去立案。
时间表就是这样。期间业主与开发商开了一次会,会议主要由电梯厂家介绍了电梯运行的启蒙知识,我们被当成从来都不知道电梯为何物的人。
日记10:生气啊! 2006年4月14日
上周邻居跟我说,看到一个治理噪音的公司的电话,然后就告诉了开发商,开发商要求她拿个报告(报告,有意思吧?),邻居就让我写一份,由她拿给开发商。
虽然我已经轰轰烈烈地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但是我依然幻想着能有个美好的转机出现,让我们能够不通过法院,和谐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我又一次非常踊跃地拿起笔,写了“报告”。但是,我又错啦!
今天邻居非常气愤地给我打电话,说的很激动,都有点语无伦次了。她说开发商的女领导反复问她,别人比你严重的都不张罗,你能代表你的其他邻居们吗?如果他们受到影响,那他们怎么不来?你说的这家公司,如果他没治理好噪音,倒把电梯弄坏了怎么办?
报告白写了,开发商一点主动要给解决问题的意思都没有。
我们写这个报告,就是要把电梯噪音公司的联系电话提供给开发商,由他们跟治理电梯噪音公司联系一下,看看他们到底有没有资质。因为如果我们自己联系,开发商不会轻易认可的。
开发商,为什么非逼着我们上法院呢?法院真的就会偏向你们?
日记15:开发商同意这样退房 2006年6月5日
这期间开了一回庭调解。开发商派了个律师出庭,气氛非常友好,对于电梯噪音超标的事实非常痛快地承认了。他说,电梯的轨道悬挂在我们卧室的那面墙上,因此,要通过改造来降低噪音是不行的。他还说,采取一些措施来降噪,可以降到35分贝以内,但是这对于我们业主来讲没什么意义,言下之意,他也知道35分贝的标准不是人接受的了的舒适标准。我觉得他真是有良心的好人啊。
然后法官就问是不是可以调换或者退房。
关于调换,律师讲,他们已经没有房子了。(据我了解,他们曾经贴告示要卖样板间,但是后来没有卖出去,就收回了。我每天从楼下过的时候,都关注一下,看有没人进驻,但是一直黑着灯。)
关于退房,开发商答应的非常痛快。但他们说仅退房款,利息、装修、其他的差价补偿说是没有法律支持,不同意给。
凭什么开发商建筑的房子有问题,要我们这些无辜业主付出代价?!容许我在这里算算账吧。
首先,房价飙升导致我不可能再买到这个地区的房子。2004年我花7000多元一平方米买到现在的房子,可现在已经到了1.2万元~1.4万元!
其次,如果买别处的我能够承担的房子必将产生一个交通成本上涨问题。如果我现在再去买7000元的房子,就会很远,上下班都成问题。
还有,房子退掉,在买到新房前,必将产生租房支出。这笔开支应该怎么算?
越算越生气,怎么能这样?!
关于退房,我在网上找到这条资料:“水韵华庭”项目的28套房屋的冬至日照不符合标准。据了解,开发商最终拟定的两种解决方案是:一为业主办理退房手续,参照该地段楼盘的目前房屋市场单价退房补偿;二为业主办理找房手续,在周边寻找相似房源,增减的房屋建筑面积参照市场单价多退少补。
我将以此作为证据请求法庭支持上述两个方案。不知道会不会有用。
日记22:大战刚刚开始 2006年6月27日
昨天开庭,我把我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整理的请求诉说了。第一,换房;第二,市场价退房。
都不需要被告的律师反对,法官就告诉我说,如果我要求这两样,那就得把这个案子撤掉,重新立案,因为案由不一样了,原来我立的是侵权性质的案件,现在改成这两个要求,就变成了合同纠纷了。
重新立案?现在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开庭用了3个月。如果再重新立案那又是3个月,我的人生能有几个6个月啊?时间成本很高,而且在这个时间里,我们在精神上受到的煎熬更无法量化计算。
法官还提醒我关于诉讼成本问题:如果要求按市场价退房,那我就必须首先自己估计出一个房屋总价,比如说是120万元,这样我的诉讼费就很高。下一步就是法院找专门的物价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出来的价格要低于市场实际价格,而且评估费很贵!更重要的是,一旦法庭不支持这一请求,那这些费就白交了!
于是我们在原告席上紧急磋商:近10万元的诉讼费风险支出,实在是太可怕,超过了我们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实话实说,法官的善意提醒对我们具有相当的震慑力,一举把我们上法庭前吹出的七彩的肥皂泡泡全部打破。
于是,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我溃退!
然后就只能要求噪音解决到标准内,并赔偿精神损失了。
法官问开发商的律师:如果电梯维修到噪音合格,你们需要多长时间?结果律师非常真诚、坦率地说:我们准备在两个月后在另一个楼实验一种新的电梯安装方法,但是效果如何我们还不知道。
休庭了。
打这场官司的过程,就像在迷雾中走向一头怪兽并准备与其肉搏到底。在没有看到怪兽轮廓的模样之前,我一会儿信心满满,斗志昂扬;一会儿顾虑重重,瞻前顾后;一会儿又无限憧憬胜利的喜悦快点来临。整个人就像是一个球,被一双莫名的大手抛来抛去,一会儿是火海,一会儿是冰窟。
终于看到怪兽的模样了,他丑陋、强大。我只能平静。
日记29:胜利突然来到 2006年8月30日
“亲爱的,我已经在家里折腾了半个小时了,按了好几次电梯,真的没有声音了!真是不敢相信!我们的苦难就这样结束了吗?都不知道怎么表达我对你的感激之情啊,幸亏有你这么一直坚持才有解决的这么一天。”
以上是我的邻居于昨夜10时30分发在我博客里的留言,她对于这个胜利的突然到来感到不可置信,而我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昨天一整天,我写了好几个版本的胜利报告,想立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大家。但是反反复复写了好几遍,总是词不达意。
是啊,胜利就这样不期而至了,显得那么轻易和不经心,显得和我们从前所经历的曲折和艰苦斗争没有任何联系。站在胜利面前,我显得茫然和无措。
我想,现在需要的,就是对我的开发商采取的治理措施给予宣传报道,告诉其他的开发商:其实解决噪音问题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属于国内技术难题,目前无法治理”,而且成本不是很高。请主动解决问题,而不是等待业主三番五次地投诉,上访,上告。
日记32:我不撤诉 2006年9月26日
本来不想说,但我真的有点忍不住了。法官问我:因为噪音已经治理了,我的被侵权的事实已经不存在,我是不是应该撤诉?
法院在这个案子上,是不是太过于宽容开发商了?不管现在噪音是不是已经消除了,至少在正式开庭审理的时候还没有消除,我为什么要撤诉?
如果开发商治理电梯噪音不是因为受到来自法院的压力,而是他们良心发现,那么他们为什么早不发现,晚不发现,偏偏要等到我起诉,他们才发现?
日记40:年终总结 2006年12月7日
2006年无疑是我人生中最为显山露水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中,做了30多年安善良民的我,居然不安分地打起了噪音官司。
2006年3月27日,在我走进立案大厅前,根本没有料到,这一脚踏进的,是一个深不可测的山洞,而我的2006年,终年没了灿烂阳光。
从那天开始我就为了房产官司而搏,每天想的都是如何打胜官司。白天想,晚上写,把我在打官司过程中碰到的事情,一桩一件写出来,让自己内心的郁闷有个宣泄口。
官司到现在还没有完,煎熬在继续,但让我欣喜的是,开发商现在已经开始给我的邻居们解决噪音问题,这意味着其余4栋楼的几百户人家就此将摆脱电梯噪音这个恶魔,还有同一个开发商的另一个楼盘,他们的电梯噪音问题也正在治理中!
这一年的官司之路,战斗着,也迷茫着。我总是在问,是不是我可以不打这个官司?是不是这个官司让我变得尖锐、偏执、愤青和病态?我是不是不再像从前那样阳光、开朗、快乐和健康?没有答案。但是反观我的2005年,同样面对着电梯噪音,我和我的邻居们四处投诉,建委、环保局、市长热线、报纸和电视台,能够想到的地方我们都去了,但我们得到的,不是模棱两可的答复,就是没有任何回音,没有人能帮我们,在电梯噪音的折磨中白白浪费了一年的大好光阴。因此我觉得,2006年,虽然痛苦依然,但这些承受是值得的!
我不想说战斗使我成熟、使生命充满意义。我想要的只是一家人在一起,没有噪音,充满阳光!我更希望,这个社会能让百姓少些权益保卫战!
我的2007年肯定比2006年美好,至少我们的电梯,已经不再像原来那样惨烈的嚎叫了。生活充满希望!
日记42:拖,天底下最好的武器 2007年1月18日
周一的时候给法官打电话,向她汇报了我在网上找的检测单位。法官也没说什么额外的意见,就让我们第2天9时准到。
一宿没睡好,因为心里总是不蹋实,就预感着开发商决不会痛快地签字。果不其然!
第二天,双方确实是按时到了。法官跟我说,因为是我推荐的机构,所以检测费用如果不超标就我出,如果超标就开发商出!当时我就蒙了,为什么你们早不跟我说?
我说,这个费用不该我出。开发商负有治理效果的举证责任!
法官说,如果要开发商举证效果也可以,但是得由开发商自己选择检测机构。
开发商要找收费便宜的环保局来检测。可环保局明确答复说,对于电梯噪音这样的低频噪音,如果不是实在离谱儿,他们根本检测不出来!好歹开发商是给我家治理的噪音,我应该有一点权利来参与意见吧?怎么能让开发商单方面想怎样检测就怎样检测呢?
最后,法官跟我说,她再跟开发商律师沟通,争取说服他们用那个“贵的”检测机构,但法官同时告诉我,可能性几乎没有。我想这可能又成为本案拖延审理的一个理由了,拖不起啊,再拖,这个案子还不得审到明年去?!
日记62:再次开庭 2007年5月11日
官司打了一年多,拖到现在,我的小律师兄弟考上公务员,到国家大机关去上班了。我的大律师大哥手头一个接一个接大案子。
昨天开庭持续30分钟,主要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对方律师认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我这不属于严重伤害,故坚决不同意赔偿;我方反驳:噪音损害是持续的潜在的目前无技术手段加以量化测量的,故必须赔偿。
日记63:等啊等 2007年7月17日
最近一直没有说什么,尤其是关于诉讼进程的,我现在已经是无言了。5月14日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我们都觉得判决结果再慢也会在2007年的上半年出来。可是,法院,总是能给人无限的惊奇。
昨晚和法官通电话,法官说:“你的案件比较典型,而且我们噪音的案子审理的比较少,没经验,所以判的慢。估计很快就能出结果了。”
等啊等。
日记66:判决下来了,胜利了! 2007年11月9日
日记写到第66回,官司终于判决下来了。
“本院认为(摘要):开发商有维护电梯使之不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妨害的义务,其应承担因电梯噪音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房屋自2005年6月24日检测超标到2007年3月13日检测合格,原告遭受电梯噪声侵害的时间较长,确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而这种痛苦的强烈程度甚至超出了物质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天数应自2005年6月24日计算到2007年3月13日,原告要求的从入住日起至检测合格止缺乏依据。(一个缺乏依据就让俺损失掉了半年的损害赔偿哦。)判决:开发商赔偿精神抚慰金6300元;诉讼费1570元,由原告负担,253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1500元,由原告负担。
非常庆幸自己选择了正确的路。如果我也像许多人一样等着别人采取行动,毫无疑问,我现在还在电梯噪音的苦海里挣扎。而我短暂的人生乐章,将会被电梯噪音这只魔爪画出长长的一大段标记,标志着不成功,不美好,不值得拥有,不堪回首等。如果等待,我不知道这个标记会持续多久;因为这个标记,我的生存状态而变得比卑微更卑微,比怯懦更怯懦,比沉沦更沉沦。
很多时候,我也在反思,是不是我这样为了争取自己的应该得到的权利挣扎,会被理解成太不安分、太无赖等。我想,很多人,包括那些正在遭受着不合理对待的人,因为已经把这种不合理当成一种常态,而对我这样“反常态”的分子加以排斥。
但是,请记住,一个权利的丧失和不懂得维护,会使你失去更多的争取的勇气。“不公平”诚然是外界强加于你的,但如果你被动承受,不做任何反抗,这些不公平只会变本加厉。
很多人认为打官司花钱、费力、劳神、遭罪。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打官司,就像是一个人孤独地行走在空寂的山谷里,前后是看不到尽头的狭窄的两山之间的夹道,两侧是峭壁悬崖,只有你在恐惧中茫然向前,希望永远在前方,但你不知道永远有多远。
别被花钱、费力、劳神、遭罪吓住了脚步,也不要因为担心司法不公正而放弃权利。要知道,只有走过恐惧和孤寂的空谷,你才能到达大海享受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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