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零公摊”业主打赢维权官司
据新华社成都10月16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审结一起因购房引发的维权案,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法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2000年10月,徐鸿在被告开发的楼盘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住房一套,该楼盘在其宣传资料及口头说明中均明确讲明“零公摊”,合同中公摊面积一栏也为“/”,意即没有,徐鸿按照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及相应的单价给付了购房款,可在房产证办下来后,却发现房屋事实上的公摊面积为9.77平方米,为此被告多收了一万余元。后双方协商不成,徐鸿等四十余名业主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履行其在宣传资料上的明确承诺,而且被告在购房合同中的分摊公用面积表述也为“/”平方米,符合现行语言文字表达规范,足以使不具备房地产行业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产生该楼盘没有或免收公摊面积房款的认识,因此该案应当作出被告放弃了公摊面积房屋价款的推定。但考虑到原告方在购房时享受了被告给予的3%的折扣,因此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徐鸿等业主每人九千九百余元。
该案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依法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