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鱼“河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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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鱼“河豚”
河豚鱼又名钝鱼、汽泡鱼等,为有毒水产品,其内脏、鱼籽、血液、皮肤均有剧毒,国家禁止经营销售食用。河豚鱼的特征是: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门牙,上下各两枚;在不利环境下腹部能鼓气。它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毒素,其毒性稳定,经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可使神经中枢和神经末梢发生麻痹。
河豚鱼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有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症状;开始可有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继而全身麻木、眼睑下垂、四肢无力等;严重者可有呼吸困难、血压下降、言语障碍、昏迷,最后死于呼吸、循环衰竭等。河豚鱼中毒之后发病急,死亡率高达40%--60%,目前无特效解毒剂。
河豚:
美味指数:★★★★★
危险指数:★★★★★
1克河豚毒素能使500人丧命,但“无毒不美味”。河豚肉之鲜美已成中国美食界之“貂禅”,越是危险,越是垂涎。宋人梅尧臣《河豚鱼》诗云:“春洲生荻芽,春岸飞杨花。河豚当是时,贵不数鱼虾。”河豚食客由此更添“风潇潇易水寒”之气概,只是他们在动筷之前,总会先让服务员试吃,没倒下,才大快朵颐。东瀛食客亦有此种气概,他们已经研究出吃河豚的安全做法。中国人的土法是河豚肉+萝卜,每年春天,总倒下N个,但在中国永远会有后继者。
卫生监督部门建议14类食品禁用或慎用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布餐饮单位禁用慎用食品建议名单。本名单一部分食品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用,一部分是无规定、但考虑工作实际而列入,所以称建议名单。
禁用食品(原料):除严格禁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各类食品外,还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1、非本单位自产的散装易腐败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冷加工糕点等。2、非当日加工的凉菜食品,如盐水鸡、醉鸡、糟鸡等。3、直接入口生食的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蛰、海产鱼、贝类、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4、作为原料,已死亡的甲鱼、黄鳝、乌龟、蟹、贝类。 5、河豚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青占鱼、马交鱼、鲐鱼等青皮红肉鱼类、不明野蘑菇、杏仁、琵琶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6、改刀熟食不得作为外送盒饭供应。7、工业盐、硝酸盐、亚硝酸盐。8、剩饭菜。
慎用食品(原料):1、需烧熟煮透的:豆浆、四季豆、扁豆、虾、海虾仁、较大的肉、整鸡、整鸭。2、需要特殊加工的:白果(去皮加水煮熟煮透后弃水使用)、鲜黄花菜(用开水烫,弃水后烧制食用)等。3、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水发食品、腐竹、粉丝、狗肉、咸菜、酱盐腌腊食品。4、强调洗净浸泡的:新鲜叶菜、水果等。5、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装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6、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有: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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