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民医保”已有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从《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内容来看,最大的亮点就体现在医保制度的“全民覆盖”,这其中包括农民工。
《办法》中明确规定,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由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负责统筹该工作。
《办法》的第四章特别规定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具体施行措施,特别提到,对短期聘用和雇用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或雇主也必须为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且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实行低费率,以保当期、保大病为主。另外,还特别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孔小平)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