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今天在人民网,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谈我国司法制度建设时表示:审判委员会的改革进展十分顺利,确保司法公正。
倪寿明说,一些当事人反映司法不公,有时的确是因为法官的态度不妥当引起的。
这个问题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我们进行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指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得到群众拥护。人民法院改革的一切成果,最终要靠司法公正去体现、去检验,要靠人民群众去感受、去评判。离开了公正司法,改革就失去了价值;离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革就偏离了方向。二是认真落实好公开审判等程序性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十年的改革过程中,始终把司法公正作为第一追求,从解决影响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大力简化诉讼程序,加强审限跟踪监督,坚持以改进审判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强化公正责任的改革举措取信于民。三是真正解决好实体公正的问题。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化立案机制改革、加强诉讼调解、实施司法救助,解决告状难、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执行难。由此,司法改革才始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四是加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坚持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审判的宪法原则,确保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积极探索能够有效抵御各种干预的司法体制机制建设,防止和避免对司法活动的不良影响。
目前,审判委员会的改革进展十分顺利。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近年来,我们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对审判委员会的设置、职权行使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现在,审判委会委员逐步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设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有条件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也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改革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委员会,改变过去只能由院庭长参加的习惯做法。对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我们也邀请同级检察长或由同级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与此同时,我们还改革和完善了合议庭制度,赋予合议庭更大的审判权。合议庭作为法定的审判组织,不仅对事实证据进行审查,而且对法律适用提出意见。普通案件一般由合议庭决定,只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逐步理顺合议庭与庭长、院长之间的关系,对合议庭的意见,院长庭长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交合议庭重新复议,但是如果合议庭坚持原来的意见,庭长、院长也不能更改合议庭的意见,而应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这样既保障了合议庭的审判权,又加强了院长庭长的监督权,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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