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5日电(记者丁军杰于宛尼)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在京召开《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对许多企业遵照《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与之接轨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近期一些用人单位针对《劳动合同法》采取的不负责任的规避或违法行为已造成负面影响,值得关注。
据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介绍,近来,少数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和变更现有劳动关系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可概括为三类,即“劝辞职工”、“逆向派遣”、“裁员”。
劝辞职工,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部分职工特别是工龄较长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新劳动合同。这一现象客观上在部分区域内已引起连锁反应,形成一种“劝辞风潮”。如深圳某公司与5100名员工调整劳动关系事件,在此次事件中有2000多名员工辞职后重新竞聘上岗。
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如某公司海南分公司限期要求900多名员工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转为劳务派遣用工。
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2007年10月,某大型零售企业全球采购系统设在深圳、上海、东莞三地的分部同时宣布裁员,并同时书面通知将被裁减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此次裁员三个分部总共裁减员工93人。
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在立法水平、立法理念和制度安排上比较成功的法律。工会不仅积极参与了该法制定的全过程,并将积极督促和监督《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和参与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同时,希望有关执法部门针对以上企业的规避做法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用人单位大规模清退职工,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将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加大调研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