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各级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要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吃透”具体法律条款,切实做到依法维权,积极推动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并培养一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指导员,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指导。
党的十七大报告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强调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这些论述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需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
劳动关系是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广泛、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为此,各级工会应着力于“以创建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推进以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为代表的民主管理制度。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首先,工会干部应全面准确理解该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为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工会要扎实推动《劳动合同法》在本企业的贯彻实施,要做好调查研究、提早介入,尽可能避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而大规模裁员事件的发生。
第三,市、县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服务,尤其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监督,确保《劳动合同法》在企业得以贯彻落实。
第四,各级工会要畅通信息渠道,将《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
(———摘自李登菊在四川2007年工会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本报记者高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