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卫全)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为配合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联合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继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作为配套学习宣传资料,一部电视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同步出版发行。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教育部门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组织未成年人易于接受、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权益意识和自护能力。同时,要特别注重发挥法制影视作品独特的宣传教育作用。在全国人大内司委、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摄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型普法教育电视片,并编辑了图文并茂的配套读本,由红旗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